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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合磁磚應施檢驗政策修正「強化建築物施工管理作業原則」

2020/07/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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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內政部營建署函,配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推動外牆壁磚商品列為應施檢驗品目政策,業於 109年5月8日修正「強化建築物施工管理作業原則」,本原則「伍」、「使用執照核發作業原則」增訂「三」、「(二十)」,,並於附表三增訂二、(三)等規定,就建築物立面使用外牆壁磚者,申請使用執照應附經濟部檢驗合格之證明文件,並自經濟部公告外牆壁磚為應施檢驗品目起生效。